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渝办发〔2010〕24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奖评选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重庆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奖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奖励在重庆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单位(组织),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积极性,促进科普事业蓬勃发展,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养,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重庆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奖(以下简称科普工作奖)。科普工作奖包括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奖、科普工作先进个人奖两个类别。
第三条 科普工作奖奖励范围是:在本市技术推广、科普宣传、科普教育、科普创作及支持科普基地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组织)和个人。
第四条 科普工作奖每两年评选、授予一次。每届评选和授奖科普工作先进集体不超过15名、科普工作先进个人不超过50名。
第五条 科普工作奖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科普工作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由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有关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协助处理科技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科委主要负责人担任。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审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科委,办公室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科委、市财政局、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协、市社科联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