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组织督导检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工作的牵头责任,协调组织相关部门成立督导检查组,对本地区试点工作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督导检查。省试点办将在适当时机,采取检查、走访、调度等方式,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入各试点地区进行检查指导。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新农保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的一项重大惠农政策,有利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完善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有利于实现广大农民“老有所养”的目标。各试点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建立新农保制度的重大意义,增强做好工作的紧迫性、责任感,满腔热情地把惠及广大农民的好事办好,办实。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试点县(市、区)新农保试点办,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本次行动取得预期效果。要紧紧依靠各级党委和政府,充分利用公益性岗位和“一村一名大学生”项目等,不断充实经办工作力量,组织协调好各级经办机构和村协办员,落实责任和工作目标,提高经办服务能力。
(三)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各试点地区要将新农保参保扩面指标纳入当地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和政府向社会承诺的民生实事之中,要按照“百日行动”要求,制定具体措施,细化目标任务,切实将本次活动组织好、落实好。省试点办公室将围绕组织领导、方法措施、行动效果、目标任务等方面进行评估考核,评估结果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附件:1.吉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标语口号
2.2010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情况(旬报表、月报表)(略)
二○一○年二月二日
附件1
吉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标语口号
1.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和指导新农保试点工作。
2.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
3.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解决广大农民后顾之忧。
4.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维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
5.全面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让广大农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6.解放思想,真抓实干,努力构筑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7.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