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实施阶段(2月21日-4月25日)。一是组织各试点县(市、区)新农保经办机构、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村协办员进行新农保基本政策、基础经办和基本业务培训,使工作人员精通政策,熟悉工作流程,落实岗位职责,提高经办服务能力。二是实行目标责任制,组织力量进村入户,对参保对象进行摸底调查,并建立档案,同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在乡(镇)办公地点或集市悬挂5幅以上宣传条幅,在村(屯)办公或醒目地点张贴3条以上宣传标语口号。三是经办机构按规定程序为农民办理参保缴费业务。四是及时为符合条件农民发放基础养老金。
(三)总结验收阶段(4月26日-5月15日)。省试点办将组织评估小组对各试点地区进行评估检查,并适时召开会议,交流经验,总结和评估“百日行动”所取得的成果。
四、工作措施
(一)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各试点县(市、区)、乡(镇)、村(屯)要及时召开会议,按“百日行动”要求,部署本地行动安排,确定目标,落实责任,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二)实行包保责任制。各试点地区要建立包保责任制,实行“县市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屯,村屯领导包农户,党员干部包农民”的“四包”责任制。明确责任目标,制定考核激励办法,推动参保扩面工作。对涉及人数多、工作难度大的区域,要加强力量,重点突破、落实责任、跟踪调度,通过以点带面、难点攻关等措施,确保完成责任区内参保扩面任务。
(三)搞好宣传动员工作。各试点地区要按照新农保宣传“面上适度,点上深入”的工作要求,采取农民喜闻乐见和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可组织小分队“工作到村、宣传到户、讲解到人”,使广大农民对新农保政策入耳、入脑、入心,使新农保政策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可在报刊、电台、电视台重要时段和热点节目中,采取专题采访、开设专栏和插播滚动字幕等形式开展宣传;也可在火车站、汽车站、交通主干道、农民聚居区等重点区域,采取悬挂标语、条幅、散发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四)建立“旬调度”和“月通报”制度。从2月5日开始,省试点办将每十天调度一次参保扩面等情况,考虑春节放假,第一次调度时间为2月12日,第二次为3月5日。每月通报一次试点进展情况。各地要及时将组织实施新农保制度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反馈省试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