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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市邮政公司作为项目业主总牵头单位,负责补建工作方案的具体实施,确保整体目标任务的按时完成。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委托设计单位进行邮政局所建设方案的设计,指导各区县(自治县)邮政局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落实资金投融资方案,负责项目的土建、装修等建设实施及管理工作,负责设备投入和后续运营管理工作。

  (四)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征地拆迁以及市政给水、供电、供气、有线电视等配套设施的接入工作,相关费用由各地自行解决,列入工程总投资。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要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发展改革、财政、土地、规划、环保、税务以及所在乡镇政府等部门联合办公机制,简化建设审批程序,协调项目业主邮政企业开展前期工作,协助各项建设手续的办理,落实建设条件,加强项目监管和综合协调工作,确保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

  (五)涉及项目建设的有关规费及税费,要按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政策实行减免;不能免收的,按费率下限收取,并纳入项目总投资。

  (六)鉴于单个项目规模小,地处偏远地区以及邮政工作特殊要求等因素,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渝办发〔2010〕12号)的规定,对单项项目合同在100万元以下的施工和监理可不实行公开招标,而采取竞争性比选方式确定,具体方案由市邮政公司自行组织确定。

  (七)健全项目资金监管制度,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中央及地方政府投资,严禁用中央及地方投资偿还以往债务和拖欠款,确保项目资金规范有效使用。

  (八)市发展改革委、市邮政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资金到位率、项目开工率、项目建设管理、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查缺补漏、及时整改。在年度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下达后,市邮政公司要尽快到财政部门申领资金,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供货合同和工程进度等及时拨付工程款,按照合理工期,优化施工工序,确保工程质量。

  (九)市邮政公司要及时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和财务决算等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任务。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应对项目资金的使用、项目进度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资金规范有效使用,项目竣工决算应开展专项审计。市邮政管理局要制订竣工验收工作方案,与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联合进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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