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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一个空白乡镇补建一个邮政局所的原则,据统计,我市农村空白邮政局所的乡镇共有114个,务必要在2012年之前全部完成补建工作。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适当安排租赁邮政局乡镇的补建工作。

  三、服务功能

  补建的空白乡镇邮政局所应承担邮政信件、印刷品、包裹、汇兑、国家规定报刊的发行等《邮政法》规定的普遍服务业务,以及农资物流配送等功能;经济、地理等条件相对较好的乡镇还应开办邮政金融业务,提供汇兑、储蓄等服务,切实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邮政普遍服务义务。

  四、项目选址及建设规模

  (一)邮政局所应纳入农村公共设施统筹规划建设,邮政局所的选址,应优先考虑设在集镇乡场较集中的地段,以方便为农民提供服务。

  (二)每个补建邮政局所用地规模控制在1亩左右。房屋建设规模为:服务人口2万人以下的乡镇,建设规模不低于150平方米;服务人口2万人以上的乡镇,建设规模不低于200平方米。有条件开办邮政储蓄业务的局所,可适当增加建筑面积。

  (三)如建设条件不具备的,可结合乡镇规划和实际情况,购置房屋用于开办邮政局所,购置规模参照新建局所标准。

  五、投资安排

  按照政府投入、行业监督、企业参与的基本原则,统筹兼顾中央、地方、企业三个方面积极性,在投资安排上,国家和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定额投资补助。每个新建邮政局所分别安排中央定额投资补助16万元,市级财政资金按150平方米规模的补助10万元、200平方米规模的补助15万元的标准定额投资,用于土建和装修费用;区县财政承担征地拆迁费用及市政管网配套费用(地面以下);市邮政公司负责投入相关机具设备。超出中央和市级投资补助部分的土建和装修投资由市邮政公司自行承担。

  采用购置房屋开办邮政局所(包括装修在内),费用超出中央和市级定额补助的,其资金缺口由项目所在区县财政承担。

  六、资金拨付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中央及市级投资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统一拨付给项目业主市邮政公司包干使用,允许项目之间调剂使用。项目征地拆迁费用及市政配套等资金由各区县财政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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