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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县(市、区)域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及运营管理工作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县(市、区)域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及运营管理工作的意见
(豫政办〔2010〕9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2009年省政府在全省874个建制镇建设了生活垃圾集运系统,为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2010年省政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决定采取流动集运模式,在全省1020个建制乡建设生活垃圾集运系统。为进一步健全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完善运营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建制镇生活垃圾集运设施的社会效益,加快建制乡生活垃圾集运系统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县(市、区)域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和运营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目标,建立和完善县(市、区)域“村组保洁、乡镇收集、县(市、区)运输、集中处理”或“村组收集、乡镇运输、县(市、区)处理”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切实加强县(市、区)域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网络建设与运营管理,促进县(市、区)域生活垃圾收集处理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产业化、市场化,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优化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1.统筹规划,分级负责。要着眼当前,兼顾长远,统筹规划县(市、区)、乡镇、村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布点,充分利用现有垃圾处理场,逐步建设县(市、区)、乡镇、村统分结合、紧密衔接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2.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制定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政策措施,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的支持力度;建立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引导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3.分类指导,创新机制。以县(市、区)为单位,根据当地实际,按照经济适用、方便快捷的要求,创新思路,探索不同形式的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及运营管理模式。
  (三)工作目标。201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乡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配套设施建设;规划建设一批村、乡镇生活垃圾收集站(点)。2011年年底前,初步形成“村组保洁、乡镇收集、县(市、区)运输、集中处理”或“村组收集、乡镇运输、县(市、区)处理”的县(市、区)域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和安全稳定的运营机制。2012年年底前,建立较为完善的县(市、区)域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形成较为完备的政策制度体系及运营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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