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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和行政处罚案件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和行政处罚案件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
(建法函〔2010〕762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行业主管局(办、中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处):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面、准确地掌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和行政处罚工作情况,进一步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安徽省建设系统实施行政许可法若干规定》、《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及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统计报表制度》,我厅决定在全系统开展建设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和行政处罚案件年度统计分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报表分为建设行政许可统计报表、建设行政复议案件统计报表和建设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表,每年统计上报一次。

  二、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建设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统计和报表填报工作,并于翌年2月底以前,将年度统计报表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法规处。

  三、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在报送每年度的建设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和行政处罚案件年度统计报表的同时,应当一并报送年度建设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统计分析报告。统计分析报告应当对建设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和行政处罚案件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总结建设执法工作的经验,分析行业热点问题和行政行为问题,提出改进建设立法、建设执法的意见和建议。

  四、建设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和行政处罚案件统计工作是一项经常性、严肃性的工作,具体承担统计任务的法制工作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各地统计分析结果进行汇总,并对汇总结果进行通报。统计报告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考核各地建设法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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