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通知
(建质函〔2010〕775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安庆市园林局:
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 自2004年实施建筑施工安全许可制度以来,我省首次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将进入第二个延期阶段。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原则上按照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通知》(建质〔2007〕189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通知》(建安〔2007〕224号)的要求进行。对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接受规定时间的继续教育的“三类人员”,可不再重新考核,其证书有效期可延长三年。对自2007年延期以来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文件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重新考核的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考核。
二、各市对不需重新考核的“三类人员”,应组织进行不少于16学时的继续教育。根据我厅《关于委托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园林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 129号)文件精神,“C”类人员由各市将继续教育成绩导入“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动态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在企业申报后由各市进行网上延期审核和审批;“A”、“B”类人员由各市进行继续教育后,将成绩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以统一导入数据库,再由企业申报,并经各市进行审核后,提交我厅驻省政务中心窗口进行审批。
三、根据我厅建质〔2010〕129号文件规定,从2010年9月1日开始,原直报我厅考核的省属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延期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