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动投资体制改革。
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试行省重点项目并联审批制度,清理和修订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法规规定。(省法制办牵头)
出台实施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意见,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支持民间资本投向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政策性住房等领域。(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进一步完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逐步推进代建制向市县延伸。(省发展改革委、代建局牵头)
二、加快培育现代市场体系和区域创新体系
(四)规范发展要素市场。
规范土地市场,出台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的实施意见,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和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建立健全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制度;全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建设,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价制度。(省国土资源厅牵头)
加快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管理制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健全住房保障制度,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五)深化价格改革。
综合考虑资源稀缺程度和社会承受能力,实施居民用电阶梯式递增电价,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督促各市、县推进阶梯式水价和超计划、超定额加价等节水价格制度。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机制。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推进医药价格改革,完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推进路桥、电信收费改革。在珠三角地区开展行政审批管理“零收费”试点。全面清理涉及居民用水、用电、用气等垄断性经营服务收费。(省物价局牵头)
(六)完善自主创新支撑体系。
深入实施广东自主创新规划纲要。加强省部产学研创新平台、示范基地和创新联盟建设。全面开展省院战略合作,加快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扎实推进科研院所改革重组,组建若干创新主体科研机构。开展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广东省试点工作。(省科技厅牵头)
支持广州国家级开发区开展创新发展模式改革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广州市政府负责)
三、进一步促进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
(七)深化国有企业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