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广州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通报
(穗府〔2010〕21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1999年广州市第三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以来,全市各族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涌现出一大批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激励全市各族人民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而奋斗,市政府决定授予市委宣传部等30个集体“广州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授予红线女等70人“广州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为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全市各族人民要以他们为榜样,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工作,自觉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全心全意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服务,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发展,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广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八月九日
附件
广州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名单
一、模范集体(30个,排序不分先后)
市委宣传部
市委统战部
市经贸委
市教育局
市民政局
市城管局
市协作办
中国民主同盟广州市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
市伊斯兰教协会
市宗教界支持民族教育联合会
越秀区人民政府
越秀区民族宗教局
越秀区民族团结进步协会
市回民小学
海珠区人民政府
海珠区南石头街道办事处
海珠区民族团结进步协会
荔湾区民族宗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