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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山西省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四)铁路、公路重点防范路段

  铁路、公路建设过程中的切坡、填沟、弃渣堆放,往往会引发和加剧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发生。因此,做好在建和已建的铁路、公路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义重大。根据我省铁路、公路的分布情况,结合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工程特点,确定相应的防范重点:

  1.太旧路阳泉段:重点防护人工边坡较陡的地段、经过采空区的地段。

  2.大运高速公路雁门关段、灵石--霍州段等高边坡地段,大运路灵石段、宁武原平段、各国道基岩山区与黄土丘陵区段:主要预防边坡崩塌与滑坡。

  3.石太线铁路平定、阳泉段,南同蒲铁路灵石段、太焦铁路经过的太谷红崖、牛晶坪地段、武乡、沁县山间盆地边缘地段:重点预防崩塌、滑坡与泥石流。

  4.其他交通干线经过矿区的地段应注意防范采空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穿越切坡地段须防范可能发生的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按照《条例》规定精神,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政府领导、部门各负其责、责任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责任,做到层层有人抓,各有关责任部门要按责任分工加大监管力度,明确具体责任人,工作到位,做到监管不留真空、防治不留死角。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主要负责人作为地质灾害防治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部门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矿山企业、学校、景区等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应认真落实责任制,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二)加强隐患排查,健全完善群测群防体系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的排查工作,对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要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地质灾害易发区县、乡、村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对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员已经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调整,新发现的隐患点要及时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进一步完善汛期监测、巡查、值班、报告等制度,密切关注灾害发生的前兆特征,出现险情,要及时以多种方式(电话、手机、短信、敲锣、广播、鸣笛等)通知受威胁的群众,同时速报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迅速撤离受威胁的有关人员,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同时要大力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把宣传培训重点放到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村,提高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认知度,提高他们的临灾自救和互救能力,为群测群防体系的有效运行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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