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指导意见
(晋政办发〔2010〕3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省火灾形势平稳,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省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积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 “防火墙”工程,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全省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形成党委政府统揽、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群防群治的消防工作良好局面,社会防控火灾水平显著提高。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全省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顺利实施,省人民政府成立山西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组。
组 长:张建欣 副省长
副组长:巨宪华 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 司 省公安厅厅长
成 员:李宝卿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傅 平 省政府法制办副巡视员
燕和平 省公安厅副厅长
石常明 省财政厅副厅长
闫晨曦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许富昌 省民政厅副厅长
张志川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康继峰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
赵安泽 省农业厅副巡视员
贾新田 省文化厅副厅长
王李金 省教育厅副厅长
刘 星 省卫生厅副厅长
史贵章 省商务厅副厅长
周 洪 省林业厅副厅长
宁立新 省文物局副局长
武 强 省质监局副局长
薛维栋 省工商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