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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2010年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方案》的通知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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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按照培训班学员数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

  附件9
2010年上海市区域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项目
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农委《关于2010年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区域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项目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组织开展对财政支农资金项目专项检查是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措施。通过对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等情况进行核查,切实加强财政支农项目管理、规范财政支农资金的分配、拨付和使用管理,减少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包括2009年度市农委、市财政局批复建设的区域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项目。
  检查内容包括:
  1、项目建设是否按照批复实施,项目中的招投标、政府采购管理等情况;
  2、项目资金的落实及使用和管理情况;
  3、项目建设过程中有无变更建设内容且按规定办理报批的;
  4、已竣工项目审价、审计情况,区县(市有关单位)对项目的验收意见,各类档案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进行归档;
  5、建成项目资产管理及使用效益情况。
  三、检查方式
  检查工作采取以区县和市有关单位自查为主、市级抽查为辅的方式进行。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实地查验项目建设情况、开展农户调查、听取项目单位及农户评价等多种手段,开展专项检查。各区县和市有关单位自查工作要覆盖区域范围内2009年所有项目,形成自查报告提交市农委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市农委产业化办公室在区县和市有关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抽查,并根据自查、抽查情况形成专项检查报告,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意见。
  四、时间节点
  1、8月至9月,区县和市有关单位组织自查工作,并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市农委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2、10月,市农委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根据区县和市有关单位自查情况组织抽查,并全面分析自查、抽查情况,形成自查报告。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落实责任。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是发挥财政资金作用,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发展的重要保障措施,各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内容和责任人,对区域内有关扶持资金落实和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梳理。
  2、细化方案、确保实效。各区县和市有关单位要按照市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区县检查工作方案,在检查工作中要注意深入细致地了解情况,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实地检验项目实施情况,严格审查资金使用状况,客观反映检查结果,充分保证检查质量。
  3、深入总结、完善制度。各区县和市有关单位在开展专项检查的同时,要善于总结和完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刻分析原因,认真制定有效措施并及时整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管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有效防范违法违规现象的产生。

  附件10
2010年上海市农业产业化资金项目
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方案

  为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确保财政支农资金足额落实到位,切实发挥农业产业化支农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市农委《关于2010年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方案》精神,特制定农业产业化财政支农资金项目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组织开展对财政支农资金项目专项检查是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措施。通过对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等情况进行核查,切实加强财政支农项目管理、规范财政支农资金的分配、拨付和使用管理,减少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2009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补贴项目
  1、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情况,项目中的招投标、政府采购管理等情况;
  2、市级资金和区县级资金落实及使用和管理情况;
  3、项目建成后形成的资产管理及使用效益情况。
  (二)2009年度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贴息资金
  1、各区县、市有关单位对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补贴的审核程序是否规范;
  2、市级资金和区县级资金落实情况;
  3、贴息资金的发放程序是否符合规范。
  三、检查方式
  检查工作采取以区县和市有关单位自查为主、市级抽查为辅的方式进行。检查工作要综合运用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实地查验项目建设情况、开展农户调查、听取龙头企业及合作社评价等多种手段。各区县自查工作要覆盖所有相关资金项目,并形成自查报告提交市农委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市农委产业化办公室在区县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抽查,并根据自查、抽查情况形成专项检查报告,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意见。
  四、时间节点
  1、8月至9月,区县组织自查工作,并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市农委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2、10月,市农委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根据区县自查情况组织抽查;并全面分析自查、抽查情况,对查出的问题进行通报并下达整改通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落实责任。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是发挥财政资金作用,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保障措施,各区县农委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内容和责任人,对区域内有关扶持资金落实和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梳理。
  2、细化方案,确保实效。各区县(市有关单位)要按照市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区县检查工作方案,在检查工作中要注意深入细致地了解情况,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实地检验项目实施情况,严格审查资金使用状况,客观反映检查结果,充分保证检查质量。
  3、深入总结,完善制度。各区县(市有关单位)在开展专项检查的同时,要善于总结和完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刻分析原因,认真制定有效措施并及时整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管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有效防范违法违规现象的产生。

  附件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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