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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2010年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方案》的通知7

  一、检查范围
  1、时间范围:2009年本市农村村庄改造市级财政奖补项目。
  2、检查区县:闵行区、嘉定区、宝山区、浦东新区、奉贤区、松江区、金山区、青浦区、崇明县。
  二、检查内容
  1、计划执行情况。检查各区县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与批复计划相符,对项目单位调整的须作说明。
  2、资金下达情况。检查各区县在市级财政专项奖补资金计划下达后,有无截留或仍未拨付项目资金等情况。
  3、资金使用情况。检查项目单位在项目资金到位后,是否建立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方面的规章制度;区县配套资金是否按时足额到位;是否存在建设项目重复申报、享受专项资金情况;市级专项奖补资金是否严格用于村庄改造项目,有无虚报、挤占、挪用、截留、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等情况。
  4、项目实施情况。检查项目建设内容的完成情况、各项设施运转情况、质量状况,对项目资金购建的实物进行实地勘验。
  5、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检查召开“一事一议”村民会议情况,向村民公开资金使用、方案等村务公开情况,发动农民群众投工投劳情况,以及农民参与村庄改造筹资筹劳数量。
  三、检查步骤和方法
  (一)检查步骤
  1、自查自纠(2010年8月30日前完成)。各区县村庄改造牵头部门作为此次专项检查实施主体,逐一对本区域内2009年农村村庄改造市级财政支农资金项目实施自查,检查和清理资金使用情况、总结资金使用、管理中的问题,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行成自查报告提交市农委城镇规划处。
  2、重点抽查(2010年9月15日前完成)。由市农委城镇规划处对各区县自查工作进行抽查、核实,初步确定抽查2个区县,每个区县抽查1~2个点。
  3、总结整改(2010年10月15日前完成)。在自查、抽查的基础上,市农委城镇规划处形成农村村庄改造市级财政支农资金项目专项检查报告,通报检查结果,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
  (二)检查方法
  综合运用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档案资料、现场查看工作质量、广泛开展农户调查等多种手段开展全面检查;严格执行纪律,坚决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保证专项资金的安全有效。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是推动村庄改造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的重要保障,各区县牵头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把关,认真汇总,对本区域内村庄改造各项目单位的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管理状况予以全面梳理,采取扎实有效措施,把专项检查工作抓实抓好。
  2、细化方案,确保实效。各区县要按照市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细化制定本区县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步骤、时间节点、工作要求。要采取听、看、查、访相结合的工作方式,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实地检验项目实施情况,严格审查资金使用状况,客观反映检查结果,充分保证检查质量。
  3、纠防并举,完善制度。各区县在开展专项检查的同时,要善于总结和完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刻分析原因,认真制定有效措施并及时整改;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管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有效防范违法违规现象的产生,促进村庄改造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强农惠农政策的切实落实。

  附件7
2010年上海市农业旅游专项扶持资金项目
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市农委《关于2010年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2010年上海市农业旅游专项扶持项目资金清理和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任务
  对2007年--2009年所有农业旅游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到检查工作制度化,确保资金落到实处,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的实效。
  二、检查内容
  1、专项补助资金是否如数到达项目实施单位;
  2、是否按下达的农业旅游项目计划及补助资金表所列项目内容和明细使用补助资金,有无违法使用、占用行为;
  3、已经批复和下达的项目是否存在未开工情况,资金是否闲置;
  4、项目建设完成质量及效果,包括验收、审计和管理情况;
  5、专项补助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检查工作时间节点
  1、8月-9月,区县先行自查,自查情况报告给我处;
  2、9月-10月,根据区县自查报告,组织重点抽查;
  3、10月,全面分析自查、抽查情况,10月上旬形成检查总结报告,对查出的问题进行通报并下达整改通知,建立专项资金使用检查的常态化机制。
  四、经济商务处专项资金使用检查工作责任人
  1、负责人:王德弟处长;陈国权副处长;
  2、联络人:殷文谦

  附件8
2010年上海市农民培训资金项目
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市农委《关于2010年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方案》的要求,为确保市财政农民培训项目资金落到实处,特制定2010
  年上海市农民培训资金项目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检查内容
  2009年市农委下达的农民培训项目。包括专业农民“百、千、万”培训项目;引导性培训项目;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
  二、检查方法
  以各区县农委分管领导牵头,职能科室和培训单位联合成立自查自纠工作小组,对每个培训班按照不低于10%学员数进行抽查,根据统一制定的自查表(见附件1)做好自查记录,并在此基础上做好自评工作(见附件2)。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时纠正。
  三、时间节点
  2010年9月10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并形成自查报告。2010年9月中旬至10月上旬市农委社会发展协调处会同市农广校等部门对各区县的自查工作进行抽查,抽查面达到10%。2010年10月中旬形成检查报告。
  附表:
  1、农民培训项目自查表
  2、农民培训情况自评表

  附表1:
  农民培训项目自评表

项目

内 容

分 值

得分

备注

组织领导

成立农民培训工作推进小组

4

  

推进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

5

  

农民培训列入农委中心工作

5

  

农委制定农民培训工作政策

4

  

培训机构

具备专门的培训机构或部门

5

  

具有专人、专门负责培训工作

5

  

农民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5

  

重视培训机构或部门的条件建设

4

  

重视培训体系建设

4

  

项目管理

专业农民村级公示

4

  

实行“第一堂课”制度

4

  

教学管理手册规范使用

5

  

专业行业和乡镇条块结合,分工明确

5

  

培训资料规范入档

5

  

培训实施

教学计划制定符合实际

4

  

面授教学达到要求

5

  

入户指导进村到户、入户次数足额

4

  

培训特色明显

5

  

培训效果特出

5

  

经费使用

培训经费足额到培训机构或部门

5

  

农委配套培训资金

4

  

误工补贴正常发放

4

  

合计

100

  

减分

有培训资金截留现象或挪作他用

  

-5

有群众举报或不规范操作现象发生

  

-5

实际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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