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检查方式及方法
(一)检查方式。检查采取以自查为主,抽查为辅的方式进行。由各区县农委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自查,市畜牧兽医办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汇总上报。
这次涉农补贴类资金项目自查主体为区县农委。
(二)检查方法。检查要采取听、查、看、访的方法,即听取项目操作部门的汇报,检查相关档案资料,查看项目工程质量,开展农户调查,听取农民评价,做好政策效果评估工作。要通过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要严格执行纪律,快查严办重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挤占、私分资金、索贿受贿、弄虚作假等行为。
四、时间节点
分为三个阶段:
1、自查自纠阶段(2010年9月10日前完成)。各区县农委要对补贴类及建设类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求自查面达到100%。自查结束后,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上报市畜牧兽医办。
2、重点抽查阶段。(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市畜牧兽医办会同市相关部门组织在各区县自查工作基础上,按不少于10%比例进行抽查。
3、总结整改阶段(2010年10月15日前完成)。在自查、抽查的基础上,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好整改工作。
五、工作要求
市畜牧兽医办组成检查小组,负责对各区县畜牧业财政支农资金项目的抽查工作,各区县农委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确保各项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3
2010年上海市水产业强农惠农资金项目
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市农委《关于2010年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2010年上海市水产业强农惠农资金项目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强农惠农资金安全管理,确保财政强农惠农资金的安全,全面推进上海都市现代渔业的发展。通过清理和检查,督促财政强农惠农项目实施主体切实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资金分配、资金拨付和使用管理,减少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提高水产财政强农惠农政策的实效。
二、检查项目、内容和目标
(一)标准化水产养殖场
1、检查对象。2009年标准化水产养殖场改建项目(名单见附件表1)
2、检查内容。重点检查:一是项目申报类文本是否齐全,项目申报类文本包括申请项目的请示(文件);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下达建设计划及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文件)等。二是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是否合法、规范。三是项目施工情况是否与项目实施方案一致,包括工程进度、建设内容、工程质量等。四是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是否到位,包括配套资金、自筹资金落实情况,有无虚报、冒领、套取、挤占、挪用、截留、滞留等行为。五是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情况,包括项目建成后,养殖场投入使用情况、效益实现情况以及项目形成固定资产使用效率情况等。
3、具体目标。通过检查,对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监理、预决算、合同、竣工验收等进行规范,推进标准化水产养殖场改建项目有序进行,保证项目资金安全,提高项目改建质量和效益。
(二)标准化渔船更新改造
1、检查对象。2008年-2009年纳入本市标准化更新改造范围的渔船(名单见附件表2)。
2、检查内容。重点检查:一是检查补贴渔船是否按标准建造,有关证书是否齐全有效。二是检查标准化渔船建造完毕后,是否按照“一船一档”要求,做好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三是补贴资金是否严格按照补贴标准发放到合作社,有无虚报、冒领、套取、挤占、挪用、截留、滞留等行为。
3、具体目标。通过检查,对本市享受标准化更新改补贴的渔船进行清查,并完成2008年项目验收,确保本市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更新改造工作的规范进行,并配合做好有关标准化渔船更新改造补贴绩效评估工作。
(三)水生生物增殖放流
1、检查对象。2009年本市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资金使用情况。
2、检查内容。重点检查:2009年市级财政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执行情况。包括实施内容、实施方案的匹配,放流质量、日常管理和资金财务管理等。
3、具体目标。通过检查,对2009年本市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资金进行清查,确保本市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资金规范使用。
(四)水产良种保种选育补贴
1、检查对象。2009年承担水产良种保种选育任务的苗种场(名单见附件表3)。
2、检查内容。重点检查:保种经费的使用情况。
3、具体目标。通过检查,使本市承担水产保种和选育任务的苗种场能切实完成保种和选育任务。
三、检查主体及方法
(一)检查主体。检查采取以自查为主、抽查为辅的方式进行。
标准化水产养殖场项目自查主体是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区县农委、市属企业等项目管理部门负责检查情况的汇总、分析、抽查和核实。
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更新改造工作自查主体为区县农委和“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更新改造推进办公室”。各区县农委要对本区县标准化渔船按照补贴要求和检查内容,进行汇总、检查和核实。“推进办”要按照“一船一档”的要求自查标准化渔船有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资金使用情况自查主体为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市渔政处要按照有关要求,全面自查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包括项目方案、苗种采购、放流监管、苗种检测以及项目实施等各项工作。
水产良种保种选育经费自查主体为相关水产苗种场。相关水产苗种场要对保种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整理和说明,各区县农委负责检查情况的汇总、分析、抽查和核实。
(二)检查方法。市农委水产办将采取听、查、看、访的方法对相关水产强农惠农专项进行检查和督查,即听取项目实施部门的汇报,检查相关档案资料,查看项目工程质量,查访渔民评价,做好政策效果评估工作。通过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严防各种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水产强农惠农项目落到实处。
四、时间节点
1、自查自纠(2010年9月15日前完成)。各专项自查主体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求自查面达到100%。自查结束后,要形成自查报告,各区县农委及市属企业汇总后于9月20日前上报市农委水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