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配合做好农作物品种标准样品征集工作的通知
(沪农委[2010]276号)
各区县农委、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作物品种管理工作,近期农业部办公厅印发了《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品种标准样品征集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0〕79号),要求各省市配合做好全国农作物品种标准样品征集工作。现将我市征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标准样品的征集
标准样品由品种选育单位提供。已审定的品种(不包括已退出品种),无论是市级审定还是国家审定品种的标准样品都由市种子管理总站负责征集。同一品种同时通过多个省份审定的,选育单位可只选择一个征集单位提供标准样品,并向其他征集单位提供书面说明。今后审定通过的品种,标准样品由市种子管理总站从参加品种区域试验的种子样品中获取。
二、标准样品的真实性要求
送交的标准样品,必须是遗传性状稳定、与审定品种性状完全一致、未经过药物或包衣处理、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质量符合国家种用标准的新收获种子。品种选育单位必须对其提供标准样品的真实性负责,一旦查实提供不真实标准样品的,须承担因提供虚假样品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在送交标准样品时,必须附有选育人和选育单位签字盖章的标准样品品种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1)。
三、标准样品的数量要求
每份标准样品分成3个独立包装,每个包装的具体数量要求如下:玉米2.5公斤、2公斤和0.5公斤,水稻和小麦1.5公斤、1公斤和0.5公斤,大豆和棉花2公斤、1.5公斤和0.5公斤,油菜0.3公斤、0.2公斤和0.5公斤。对于杂交种亲本样品,选育单位可以送交种子磨碎粉剂。亲本种子磨碎前要降低水分至10%以下,磨碎后装入密封防湿且不易破损的塑料袋,父母本各需送交100克,与杂交一代的第一个独立包装一并打捆。
四、标准样品的包装要求
标准样品使用纸袋包装,纸袋应有足够的强度,不易在征集和转运环节中破损。种子由品种选育单位封缄,在征集和转运过程中禁止启封。标准样品表面应标注下列信息:样品编号、作物种类、品种名称、品种审定编号、品种选育单位。亲本种子须注明组合名称、相应杂交一代品种的父本或母本。样品编号由品种审定机构按照“省份简称(国审品种标“国”)+作物名称+审定通过年份+三位数字序号”的方式统一加注,如京玉米2009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