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村经营管理站关于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沪农经〔2010〕14号)
各区县农经站:
为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监察部、
司法部《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国统字〔2010〕38号)精神,农业部专门下发《关于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农市发〔2010〕7号),组织各地开展农业统计执法检查。按照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本市开展农经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全面了解本市各级农经部门《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发现和梳理突出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依法推动统计改革和发展;进一步宣传贯彻
统计法,增强各级农经部门统计法制意识,营造学习
统计法、敬畏
统计法、遵守
统计法的社会氛围,为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提高政府公信力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检查对象
区县、乡镇农经部门。
(二)检查内容
1、2008年以来农经统计执法情况。一是重点检查区县、乡镇农经部门和人员是否存在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打击报复统计人员,对本地区、本部门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等问题;二是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资料等问题;三是对农经统计调查对象,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拒绝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等问题;四是认真检查是否存在阻挠、限制或干扰统计执法检查,是否存在农经统计部门和人员不作为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