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卫生系统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卫办〔2010〕52号)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卫生机构:
为了解本市卫生系统贯彻执行《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情况,按照《上海市统计局 上海市监察局 上海市司法局 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关于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沪统字〔2010〕35号,我局已于2010年7月9日转发,具体见沪卫办〔2010〕43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卫生系统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办综发〔2010〕111号,见附件)的要求,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卫生系统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同时,请各区县卫生局将此文件精神传达至下属各医疗卫生机构。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卫生系统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略)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上海市卫生系统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
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本市卫生系统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按照《上海市统计局 监察局 司法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关于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沪统字〔2010〕35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卫生系统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办综发〔2010〕111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及内容
(一)检查对象
本次检查对象为各区县卫生局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二)检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