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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5、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各承办处室所反馈的信息,该重新交办的要抓紧交办,确实不属本局职责范围内的,应在收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退办理由,经局领导批准后,及时从网上办理退办手续。

  (二)承办

  1、建议提案由本局单独办理的,承办处室自接办之日起2个月内,将书面答复意见交办公室。凡由两个以上承办处室办理的建议和提案,主办处室应积极与会办单位协商办理事宜,及时综合会办单位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将书面答复意见交办公室。

  2、建议提案由本局主办,其他单位会办的,承办处室要积极主动地与会办单位沟通,自接办之日起2个月内收集会办意见,并将书面答复意见交办公室。

  3、建议提案由其他单位主办,由本局会办的,承办处室应在收到建议提案后1个月内将书面会办意见交办公室,以便于办公室函告主办单位并抄送省政府办公厅。

  4、建议提案由本局与其他单位分办的,由本局与其他单位按各自职责进行答复,承办处室必须自接办之日起2个月内,将书面答复意见交办公室。

  5、各承办处室在办理建议提案答复过程中,要加强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系和交流,并认真填写《建议提案办理沟通联系表》(具体格式见附件1),将与代表委员沟通的时间、地点、方式、结果记录下来,与书面答复意见一并交办公室。

  (三)审核

  1、办公室在收到各处室上报的书面答复意见后,及时联系人大代表、提案者确认其是否满意,对有反映不满意的建议提案答复函,要打回相应的承办处室,责令其重新办理,直到代表委员满意为止。

  2、对代表委员确认满意的建议提案答复函,办公室要逐件核查原件内容,认真修改答复意见,确保答复函格式规范,文字简明流畅。

  3、为确保该解决的问题解决,答复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答复函务必按照正式行文的要求,送相关处室会签,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定签发。

  (四)答复

  办公室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办理结果直接答复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对个别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建议或提案,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办理完毕,应先作简要答复,说明原因,办理完毕后再作正式答复。

  1、答复函应按统一规定的书写格式和要求印制并加盖单位公章(具体格式见附件2、附件3)。

  2、答复的主体应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承办单位,不得由其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直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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