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政规[200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荆州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
荆州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我市多层次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保障大学生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意见》(鄂政办发〔2009〕21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管理。
第三条 将大学生统一纳入本市市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其参保对象为: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分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院所(以下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称大学生)。
第四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大学生医疗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大学生医疗保险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以下称医保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大学生医疗保险日常业务工作。
第二章 参保登记
第五条 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业务工作由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大学生所在高校配合。大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办理参保登记,高校将学生参保资料集中后,以学校为整体单位及时统一报医保经办机构。
大学生办理参保登记时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没有身份证的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
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大学生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