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第二阶段(8至10月)
1、各有关市(县)要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礼花弹专项整治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组织企业开展整顿工作。
2、省局将组织专家按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和《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对现有礼花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编号、备案。
3、省局将按照国家总局的要求,取消内销批发企业经营礼花弹等A级产品(有燃放资质的除外),并变更取得上述经营项目许可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三)第三阶段(11至12月)
礼花弹生产、进出口企业严格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和烟花爆竹(礼花弹)流向监管工作要求,使用烟花爆竹(礼花弹)流向监管系统对礼花弹生产、销售进行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对礼花弹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礼花弹生产企业的市、县安监局要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礼花弹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及时向当地政府领导做好汇报,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理解和支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礼花弹整治任务繁重的浏阳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礼花弹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认真做好专项治理各项工作。要按照新修订的《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严格审查礼花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对退出礼花弹生产、经营的企业,省局将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礼花弹许可项目,并及时公告。各地要限期妥善处置库存的礼花弹产品和相关设备,并协调地方政府支持礼花弹生产企业转产,严防其非法生产经营礼花弹。
(三)强化对礼花弹的日常监管。要充分利用烟花爆竹(礼花弹)流向监管系统对礼花弹生产、销售活动进行严格管理,严禁未取得礼花弹生产许可的企业从事或变相从事礼花弹生产活动;严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向国内任何单位或个人销售礼花弹。
(四)加强执法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市、县(市)安监部门要加强对礼花弹生产企业、进出口企业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道路运输、出口检验、海关验放、燃放活动等各环节的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并严厉打击涉及礼花弹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尤其要狠狠打击非法生产,防止退出的礼花弹生产企业转入非法生产,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五)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我省现有礼花弹生产企业117家,要把这些企业压缩到56家,工作难度大,任务艰巨。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特别是对退出的礼花弹生产企业,要逐一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引导企业服从大局,主动配合,确保我省礼花弹专项整治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