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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荆政规[200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九日

  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

  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对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等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抓好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依照《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1号)的规定,现就加强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划清部门管理职责。按照《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市建委及各县(市)建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市交通、水利等部门负责本行业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工作。

  二、明确监管范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他建设工程活动,都应纳入建设工程造价监管范围。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依照《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等环节依法实施监管。

  三、依法开展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咨询服务活动。从事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和资格,并遵守相关职业规范和准则,在规定的职业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计价活动。

  四、对建设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实行备查管理。按照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凡工程招标设有控制价的,其控制价应在招标时公布,控制价不允许上调或下浮,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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