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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点领域:突出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铁路、电力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以及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明确的重点行业和领域。

  重点对象:高危产业集中、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现象严重、重大安全隐患大量存在以及2009年以来较大以上事故多发频发的重点地区、重点矿区和重点企业。煤矿以郴州、衡阳、娄底、邵阳、怀化等市州为重点;非煤矿山以郴州、湘西自治州、岳阳、衡阳等地为重点;道路交通以湘西自治州、张家界、怀化、永州等地区和益阳、邵阳、常德、湘西自治州、株洲等地的客运企业为重点;火灾防控以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137处重大火灾隐患为重点;危险化学品以长沙、株洲、岳阳、怀化等地为重点;烟花爆竹以长沙、株洲、郴州、永州、衡阳等地为重点;水上运输以益阳、岳阳、常德等地为重点;建筑施工以湘潭、衡阳、邵阳、永州、娄底等地为重点;特种设备以株洲、郴州、岳阳、邵阳、益阳、永州、衡阳、湘潭等地为重点;冶金以湘潭、衡阳、娄底、益阳等地为重点。

  重点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重点打击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及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把打击技改整合煤矿、无证非煤矿山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重中之重。

  (一)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和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未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煤矿。

  (1)《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规定的15类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未治理或治理不彻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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