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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通知

  (四)强化措施,确保工程质量:
  1、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明确职责,使质检人员有效发挥质量管理和控制作用。
  2、对重大、较大施工方案必须进行评审,报业主和监理批准。
  3、拌和站与材料场地必须进行硬化处理。
  4、砂、石材料应按不同规格分开堆放,分类分仓,不得串料。
  5、水泥稳定混合料和水泥混凝土必须采用带电子计量的配料机配料并集中搅拌。
  6、砌体砂浆必须采用机械拌和。
  7、钢筋加工场地要有钢筋加工棚,钢筋存放要有防雨防潮措施。
  8、水泥存放应建立水泥库,并做好防雨、防潮和排水设施。
  9、水泥稳定混合料基层必须立模板摊铺。
  (五)沥青混凝土拌和楼配置要求:
  1、下列系统必须通过当地计量部门标定认可:(1)热料仓的称量系统;(2)沥青的称量系统;(3)矿粉添加设备的称量系统。
  2、控制室的电脑打印设备能提供每盘混合料组成数据信息。
  3、每座拌合楼都应配备4种不同尺寸的塔顶振动筛。
  (六)水泥稳定混合料基层要采用机械摊铺,大厚度基层要采用与压实厚度相应的大吨位压路机全厚度一次碾压成型。采取喷洒水泥或水泥浆等有效措施确保半刚性基层与半刚性底基层间粘结成为整体。采用排式振捣机振捣时,排振移动速度应控制在1米/分钟左右。当水泥混凝土路面厚度大于或等于28厘米时,纵向施工缝应采用企口缝加拉杆型式。要加强对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彻底整治路面混凝土振捣不实、纵缝漏浆造成蜂窝麻面、拉杆钢筋间距过大或缺失、路面厚度不足等质量通病。
  (七)沥青混合料面层必须采用机械拌和机械摊铺,摊铺机要具备自动调节厚度及初步振动压实装置,摊铺时半幅施工作业面现场必须具备3台压路机(1台振动双钢轮、1台轮胎压路机、1台双钢轮静压)。
  四、对监理单位的有关要求
  (一)要严格履行合同承诺,监理工程师必须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人事调动手续)并完成岗位登记,方可从事工程监理工作。
  (二)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施工单位更换质检、安全负责人应经过监理工程师批准,对于不称职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撤换并清退。
  (三)必须强化监理程序控制,确保现场施工质量处于受控状态。监理工程师应明确各分项工程的质量控制见证点,隐蔽工程覆盖之前,水泥混凝土浇筑、沥青混合料摊铺、基层和底基层铺筑每日施工之前,均应列为质量控制见证点。质量控制见证点规定的关键工序开工之前,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通知监理人员在约定时间内到场进行检查和见证,确认满足要求后,现场签认前置准备工作合格,并批准后道工序开工。质量控制见证点的签认和批准手续必须现场办理,不得预签或补签。对隐蔽工程、关键工序、关键部分应拍下高清晰度相片留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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