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项目法人的有关要求
(一)健全组织机构。机构内要设有工程、安全、质量、财务等主要职能管理部门,分工明确,制度完善。技术负责人要具有公路工程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同时配备公路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3人以上,财务人员要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二)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必须在施工图设计批复后才能组织招投标,必须在施工许可批复后才能开工,设计变更必须在审批后才能实施。
(三)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招标文件中要设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考核奖惩条款,没有设定的在建项目,应通过签订合同补充协议等方式及时补充完善。项目开工前,要组织参建单位进行为期不少于3天的岗前培训;每季度要对参建单位进行考核奖罚。
(四)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在项目开工初期,要帮助监理单位建立工作程序,树立工作权威。对于监理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和失职渎职行为,应严肃处理。
(五)严格合同履约管理。要根据合同文件每季度对参建单位人员、设备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对关键人员的更换应按合同规定进行审查并予以罚款,对不称职人员应坚决予以清退,对严重违约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解除合同。
(六)规范设计变更管理。实行“设计变更通知单”管理制度,设计单位根据项目法人出具的委托函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并向项目法人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单位根据“设计变更通知单”办理相关的设计变更申报文件。
(七)提高路面平整度。对新建(施工过程中无社会车辆通行)20公里以上路段的水泥混凝土路面要采用滑模摊铺工艺。在现有路面单价中分离出一个“平整度”子目,制定相应的计量规则,根据平整度合格率予以单独计量,实现平整度合格率达90%以上的目标。
(八)规范交工验收管理。各合同段清单内工程量全部完成,并由有相应资质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才能组织交工验收。交工验收应邀请市州公路局参加。
二、对设计单位的有关要求
(一)要认真贯彻执行《湖南省公路改建工程前期工作技术指导意见》(湘交计统字[2005]221号),必须做到“六个坚持,六个树立”,体现“沿着老线行,基本达标准,设计要灵活,路面要平整,环境要友好,安保不能省”的原则,实现“安全、环保、节约、实用”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二)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要对沿线筑路材料进行详细调查,同时提交各类料场调查试验专项设计成果,为业主制定项目相关材料生产供应计划提供可靠依据;特大桥、长隧道、特长隧道和其他地形、地质复杂的干线公路建设项目要采用“勘察现场见证”制:建设工程勘察现场,由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委托第三方采用旁站形式,对勘察现场作业人员身份和资格、勘探点、钻探、取样、原位测试、现场作业原始记录等外业工作进行检查、核实,并对其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提交纸质设计文件的同时,要提交对应的电子文件,包括名称、版式、内容等,文件保存格式应采用较为通用的数据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