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施工单位要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人员设备按要求到位;按设计要求科学合理组织施工;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健全质量管理机构,落实质量责任,严格质量控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加强安保设施,确保安全生产。
(四)监理单位要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人员设备按要求到位;加强试验室建设,规范实验室管理;保证试验检测频率,保证试验数据的真实性;充分发挥现场监理作用,严格执行监理程序,确保施工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工序监理到位,保证工程质量。
四、各市州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要参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交质监发[2008]52号),制定量化考核办法,对本辖区内建设项目每个季度开展一次督查,依法监督检查参建单位在工程实施各阶段履行质量控制、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发布督查情况通报,并将通报及时上报省厅、省公路管理局和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局。
五、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监管主体职责,制定干线公路建设进度、质量与安全考核奖惩制度,定期进行考核奖罚,并及时通报检查考核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项目加大执法力度,并监督其整改到位。
六、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局要加强对市州交通质量监督部门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加大对参建的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监督、培训和考核力度,掌握干线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定期发布质量安全情况简报。
七、省公路管理局要加强对全省干线公路建设行业管理,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加大对干线公路建设工程的督查力度,定期发布督查通报。对违反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建设项目,应停拨项目省投资金,责成市州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惩处,并跟踪整改到位。情节严重的应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附件:干线公路建设对相关从业单位有关要求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
干线公路建设对相关从业单位有关要求
根据《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08]116号)、《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交质监发[2008]52号)、《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
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83号)、《
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湘政办发[2006]32号)、《湖南省公路改建工程前期工作技术指导意见》(湘交计统字[2005]221号)、《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行业督查办法》(湘路建工字[2010]157号)和《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制度》(厅质监字[2005]131号)等法规文件,针对现阶段干线公路建设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对相关从业单位提出如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