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通知
(湘交基建〔2010〕355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有关二级单位:
目前我省干线公路处于建设高峰,有上百个项目近4000Km干线公路在建。为规范项目管理,消除干线公路建设质量安全隐患,促进全省干线公路建设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要认真贯彻落实《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和《
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等部省文件规定,严禁施工图设计未经批复擅自组织招投标,严禁施工许可未经批复擅自开工,严禁设计变更未经审批擅自施工。对重大、较大设计变更,路线起止点、路基宽度、路面型式、特大桥结构型式、隧道数量发生变化的重大设计变更由省交通运输厅审批,其余重大变更由省公路管理局审批;除路线方案调整、大中桥结构形式发生变化、弱化安保设施、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100万元的较大变更由省公路管理局审批,其余较大变更改由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
二、严格执行批准的设计文件。对不按批复的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的项目,省厅将进行严肃查处;对压缩建设规模、降低技术标准的项目,除严肃查处外,同时扣减相应额度的省补资金。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合理工期组织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任意压缩合同工期。
三、切实加强安全质量管理。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一) 项目法人要全面负起管理职责。严格合同管理,加强对参建单位合同履约检查;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依据合同文件或补充协议对承包人安全质量行为进行考核并予以奖罚,对承包人的罚金应全部用于本项目评比奖励;严格执行批复的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积极筹措建设资金,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二)设计单位要进行深入细致的前期工作调查,推行“勘察现场见证”制,为设计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设计过程中要充分贯彻执行设计新理念的要求,吸取我省干线公路设计的经验教训,实现“安全、环保、节约、实用”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完善后续服务,提高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