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监督指导学校认真贯彻《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落实内部治安和人员管理责任。
六、州司法局
(一)把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和青少年法制教育纳入普法规划,加强对社会、学生及家长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适龄少年儿童按时入学就读。
(二)建立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度,加强学校法制教育,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推进中小学依法治校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青少年维权活动和未成年人保护活动。
(四)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法制环境。
七、州财政局
(一)牵头对2007-2010年全州教育经费投入情况进行检查,纠正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情况,对存在短缺或欠拨的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办法,确保州本级及各县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比例高于45%,按规定将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全额拨付教育使用。
(二)督促各县将教职工工资(包括绩效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发放;对2002年1月以来拖欠教职工工资的,督促其在2010年底全部到位。
(三)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州级财政按规定比例落实应负担的新机制经费;核定并执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督促各县认真实施“两免一补”,并落实好配套资金;配合监察、物价、教育等部门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
(四)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专项经费管理,配合发改、教育等部门落实并管好用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小学维修改造、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等专项资金。
(五)配合教育部门督促各地义务教育债务清理、剥离及化解工作。配合人事、教育等部门研究解决代课教师措施。
八、州人事局,州编办
(一)指导县级人事部门,根据教师编制数量,及时足额审批中小学补充录用新教师的公开招聘计划。会同州教育局等部门研究制定妥善解决代课教师的措施。
(二)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州关于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制度和政策,落实教师社会保障性支出。
(三)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师表彰奖励工作,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