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和督查整改阶段(2010 年8月-12月)
1.州直相关部门对照本单位“两基”工作职责任务进行自查,总结本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并认真落实整改。州直部门的自查整改工作于2010年11月中旬结束,同时将自查整改报告和涉及到由本部门完成的档案材料(相关数据)于2010年12月10日前报州迎检办。
2.各县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要以国检七个方面的工作任务和五个“一票否决”指标为主要内容逐项进行,找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尤其是对普及程度、教育经费、教师编制、中小学危房、校园安全隐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及时予以解决,自查工作要在2010年9月底前完成。
3.全面开展督查。
(1)县级复查。各县要对所辖乡(镇)“两基”工作进行全面复查,督促指导乡(镇)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在2010年10月15日前向州迎检办上报复查报告并附《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评估验收情况登记表》。
(2)州级督查。州迎检办组织督查组对各县“两基”工作进行督查,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提出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要求。
(3)专项抽查。由州教育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人事局、州编办、州审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各地教育经费落实情况、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各项工程建设情况、危房改造特别是D级危房消除情况、教学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配备情况、教师编制使用、占用、挪用情况和非教学单位长期借用教师、教职工在编不在岗情况以及代课教师情况等进行专项抽查,并在2010年12月15日前向省迎检办上报专项抽查报告。
4.州迎检办及时汇总自查和督查情况,认真梳理“两基”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及时向州政府专题汇报,研究解决措施。
5.2010年底,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完成有关报表、材料,形成州政府“两基”自查报告。
第三阶段:重点督查和接受国检阶段(2011年1月-6月)
1.2011年1月至3月,州政府将对“两基”工作中问题较多、整改不力,影响“两基”国检的县政府发出《问责通知书》。州“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对被问责县的专项检查。
2.2011年3月,州、县、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要按照国检要求,完成“两基”档案资料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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