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重点:危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善和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专职安全人员设置情况;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情况和备案情况。
5.重点工程组
督查重点:重点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高危作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设备设施、事故防控、作业环境、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二)行业督查
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民爆物品、水陆交通、消防安全、商贸流通、特种设备、地质监测、食品安全、防汛应急、电力安全等各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及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等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情况;安保措施的落实和完善情况;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在督查工作中,各区县、各行业、各部门要结合《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川府发〔2007〕40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8月9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精神,一并予以贯彻落实。督查要做到目的明确、重点突出、内容具体、措施落实、责任到位,注重四个结合:一是专项督查与行业自查相结合;二是市级督查与区县督查相结合;三是督查与整改相结合;四是明查与暗访相结合。
(二)深入细致,务求实效。专项督查和行业督查要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组织精干力量,深入细致地开展督促检查工作,严格按照督查内容要求,逐条逐项进行检查,要多查、多看、多走、多问,注意从表面现象发现实质问题,务求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即查即改。要对各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及安全措施进行全面督查,不留死角。坚持边督查边整改,以督查促整改。对督查发现有问题的行业(企业),必须按要求整改到位,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闭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