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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督查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督查的通知
(遂府办函〔2010〕2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督查的通知》(川府办发〔2010〕50号)要求,市政府决定,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在全市开展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督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0年9月5日。
  二、督查方式
  采取专项督查与行业督查相结合,实行统一汇总,综合分析的方式进行。
  (一)专项督查由市安委会组织进行(督查分组见附件)
  (二)行业督查由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市级部门分别组织进行。民爆物品由市公安局和市安监局共同负责;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由市安监局负责;消防安全由市消防支队负责;水上交通、交通运输由市交通局负责;商贸流通由市商务局负责;特种设备由市质监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地质监测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防汛应急由市水务局和市气象局共同负责;电力安全由明星电力公司负责;
  (三)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城区三园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及时安排部署,制定相应的督查方案,对本地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认真督查。
  三、督查内容
  (一)专项督查
  1.道路交通组
  督查内容:分区域、分级别对国道、省道以及县乡道路安全隐患的数量、督办数量、已整改的数量等进行排查;重点摸排重点路段、危险路段及事故多发的路段的安全隐患及整治情况;区县道路波形栏、防撞墩、隔离带包干落实情况;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事故防控、专项整治、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2.交通运输组
  督查内容: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奖惩等有关制度的落实情况;对客运企业和经营户进行全面排查,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严厉打击“三超一改”行为和查处事故瞒报、谎报行为情况等。
  3.建筑施工组
  督查内容:全面掌握全市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状况;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认真摸排安全隐患并进行量化;督察消防设施达标情况;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书的整改落实情况等。
  4.危险化学品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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