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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行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四、强化监督,切实提高统计系统执行力

  执行力是良好政风行风的体现,提高统计系统的执行力是统计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是确保统计系统政令畅通的保障。一要加强对统计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领导干部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要求有关机构和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等问题,以及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等问题,对统计弄虚作假案件,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典型案件要予以通报和公开曝光,震慑弄虚作假者,教育和警示统计干部。二要加强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专项督查。重点督查重大普查项目的组织和人财物保障情况、普查方案的执行情况以及重要普查数据质量情况。对重视不够、保障不好、措施不到位、执行不得力的地方,对普查数据出现问题的地方,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通报批评。三要加大统计巡查和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力度。针对突出问题,有重点地开展巡查和执法检查工作,健全发现问题的整改督办机制和巡查成果的运用机制,提高巡查效果。要把统计行风建设纳入巡查内容,以提高统计执行力为重点,加大对省局政令和省统计方法制度、规范性文件等执行情况的巡查力度、坚决维护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切实保证统计系统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四要加强对反腐倡廉建设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强对全省统计工作会议部署的重要任务和省局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行政监察、促进统计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五要加强对统计行风的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设立电子信箱等,积极受理群众对统计行风问题的举报,认真听取有关意见和建议。

  五、加强领导,认真落实统计行风建设责任制

  按照中央关于“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各级统计机构要切实加强对统计行风建设的组织领导。省统计局成立由郭洪波局长担任组长、支树槐专员担任副组长的全省统计行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有局办公室、政法处、设管处、综合处、人事处、财务处、机关党委、监察室、数管中心、记者站等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监察室)。主要职责: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省统计行风建设工作,负责研究制定行风建设工作方针、计划和实施方案,研究决定推进统计行风建设重大事项,总结推广统计行风建设经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能职责,负责落实行风建设中确定的相关工作事项并牵头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统计行风建设日常组织协调和督查等工作。设区市统计局要尽快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党组统一领导、业务单位齐抓共管、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统筹安排,把统计行风建设与“创先争优”活动、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和“推进统计为民、更好服务群众”有机结合起来,贯穿于统计业务工作的各个环节。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统计行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业务部门要积极配合、自觉参与统计行风建设,以行风建设的实际成效促进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的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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