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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改委关于核定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干部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江西省发改委关于核定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干部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赣发改收费字[2010]1559号)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请求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学校培训收费标准的报告》(赣工商文[2010]2号)收悉。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2006-2010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工商人字[2006]184号)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培训考试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5]547号)和赣财字[2010]4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我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干部培训收费标准核定如下:

  一、培训费:根据实际授课时数,每学员每课时按2.00元的标准收取。

  二、培训所需的教材、培训所需的场地据实收取,有关支付凭证请妥善保管待查。

  三、培训对象:严格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2006-2010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规定的范围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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