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及时反馈。将督导过程中发现的典型及其经验,及时推介,为教育行政部门评优评先提供依据;对可能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以及违背教育规律的问题,及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督导部门和学校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与建议。
5、深入调研。认真研究教育工作中普遍存在的、带有倾向性的问题以及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在深入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形成有价值的调研报告。
四、省教育随访督导团特聘督学的工作任务
省教育随访督导团特聘督学受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委派,在全省范围内持《特聘督学证》依法依规行使教育督导的职权,并重点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督查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湘教发〔2009〕36号)文件的情况。
2、督导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含中等职业学校)协调发展和学前教育发展。
3、检查学校教育经费投入与使用情况,学校办学条件尤其是教学和生活设施的配备与使用情况。
4、检查与指导学校班子建设、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
5、督查有关危及学校安全、损害师生合法权益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违法违规情况。
6、检查核实群众举报、投诉的有关重大事项。
7、了解各市州和县市区督学责任区工作的实施情况。
8、对教育工作中普遍存在的、带有倾向性的问题以及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9、完成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委托督查的其他有关事项。
五、省教育随访督导团特聘督学工作守则
1、 忠于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开展督导工作。
2、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政策,深入钻研教育理论,掌握教育的特点与规律,熟悉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工作。
3、掌握教育督导的理论,积极参加督导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督导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4、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法办事,不徇私情;对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立场坚定,敢于批评,敢讲真话。
5、严格执行工作责任制,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和要求,严格按规定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6、创新教育督导方法,不断提高督导工作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