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建立省教育随访督导团的通知
(湘政教督[2010]5号)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教育督导室:
为加强督学责任区工作管理,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功能,促进教育督导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决定从2010年秋季起建立省教育随访督导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随访督导团的目的与意义
近些年来,我省积极开展“教育两项督导评估”,教育督导在加强督政方面发挥了独特作用,但在督学方面相对薄弱,特别是目前基础教育领域仍然存在办学思想不够端正、办学行为不够规范,应试教育现象相当严重,国家新课程改革难以落实等问题,不符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为此,我省从今年秋季起全面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加强对中小学校办学行为与办学过程的监督和指导,促进学校内涵发展,努力提升办学质量。为有效落实督学责任区制度,充分发挥督学的作用,及时对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问题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决定建立省教育随访督导团,对省教育厅和有关高校直接管理的中小学校以及全省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经常性的随访督导。这是推进教育督导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的需要;是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是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需要。
二、省教育随访督导团人员组成
省教育随访督导团设特聘督学若干人,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聘请,从省督学和省督导评估专家中遴选;随访督导团特聘督学分若干组,每组三人,由一名省督学任组长,在随访督导前,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随机选派。
三、省教育随访督导团特聘督学的职责
1 、依法监督。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引导和帮助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中小学校明确教育职责,确定发展目标,并对其工作过程及成效做出动态评价,不断提高学校办学水平,促进区域教育科学发展。
2、正确指导。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全面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形成品牌和特色。
3、科学评估。实施客观、公正的教育教学评估与监测,准确掌握各地中小学校的办学现状和发展动态,定期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和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