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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改委关于平阳县南麂渔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平阳县南麂渔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浙发改农经〔2010〕525号)


平阳县发改局:
  《关于要求审批平阳县南麂二级渔港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平发改投资〔2009〕224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平阳县南麂渔港工程。现就该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南麂渔港位于平阳县南麂镇的南麂岛西北部国姓岙,每年汛期大量渔船云集,成为海上的中转锚泊点。由于现有栅栏式防波堤偏短,港内配套不完善,建设标准较低,已不能满足渔船避风锚泊和交易补给需要,直接影响了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渔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为切实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渔港基础设施条件,提升渔港服务功能,推进渔业经济发展,建设南麂渔港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改扩建防波堤总长度为690米,其中改建160米原接山岬透空式防波堤为斜坡式防波堤并延长340米,在对岸海龙山山岬新建斜坡式防波堤190米;新建渔业专用码头1座3个泊位以及航道疏浚、管理用房、水电、水文气象监测等相关配套设施。
  三、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6687万元。资金来源:省渔港建设专项资金将按照规定建设内容和补助比例给予补助,其余由平阳县财政筹措解决。
  四、项目建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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