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海宁市南嘉牧业养殖场大型沼气综合利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海宁市南嘉牧业养殖场大型沼气综合利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浙发改农经〔2010〕489号)


海宁市发改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复海宁市南嘉牧业养殖场大型沼气综合利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海发改产〔2010〕193号)悉。为实现规模畜禽养殖场粪便污水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农民增收和农村节能减排,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国家鼓励发展大中型沼气工程精神,经商省农业厅,原则同意建设该工程。现就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与规模:主要建设粪污的前处理系统、厌氧消化池系统、沼气利用系统和沼液综合利用系统,日处理养殖污水120吨,建设厌氧发酵池1200立方米以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
  二、项目建设地点:海宁市斜桥镇路仲村。
  三、总投资及资金筹措:项目估算总投资273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补助69万元,地方财政配套70万元,其余134万元由企业自筹解决。
  四、项目法人及建设期: 该工程由海宁南嘉牧业养殖场组织实施,建设期为1年。
  五、效益分析:项目建成后,可年产沼气8.5万立方米,减少排污4.4万吨。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