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关闭破产集体企业”:关闭破产的集体企业,需要有法院或有关主管机构的批文。
⑤“地方国有企业”:省属以下国有企业,包括省属企业。
(2)横栏。
①“在职工伤人员”是指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退休工伤人员”是指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②“纳入统筹保障”:是指
《条例》规定的应由基金负担的工伤待遇已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负担。
③“单位保障”:是指全部工伤待遇仍由所在单位支付。其中,部分待遇已由基金支付,部分待遇(按条例应由基金承担的)仍由单位支付的,在这次调查中,作为全面纳入统筹的一个特殊问题,统一填写到“单位保障”栏中。但上报调查表时可另附专题说明,说明:a.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的待遇项目;b.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项目的标准。
④“其他渠道保障”:主要是指既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又无单位支付,但已有其他渠道保障。
⑤“其他”:指2003年底前发生伤害,未经权威机构认定,但有所在单位明确的书面文件确定为工伤的人员;或已经权威机构认定为工伤,但尚未鉴定伤残等级的人员。
2调查表二《分企业工伤保险参保及待遇落实情况表》(此表即是调查表也是汇总表)。
(1)纵栏。
①纵栏中的“1、2、3、……”是各地统计企业数量和登记企业名称时用。要一一填写。
②b、层层汇总上报时,均要附有调查表二。
(2)横栏。
①“企业名称”按工商登记执照、有关机关批准文件上的全称填写。
②企业性质:在格内填写代码。中央国有企业(代码为a)、地方国有企业(代码为b)、集体企业(代码为c)、其他企业(代码为d)、中央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代码为e)、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代码为f)、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代码为g)、依法破产国有企业(代码为h)、关闭破产集体企业(代码为i)。
③企业编码根据工商登记编码填列。
④其他要求同表一。
(三)关于汇总上报事项。
1.每个地区以市(州)为单位上报调查数据汇总表。
2.按人社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三部委文件要求,汇总表及调查表须经各级人社部门会同各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统一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