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附表中涉及各年份有关数据均为截至当年累计数。
(三)关于调研情况报送。
本次调研各地汇总上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10月15日。调研结束后,请各地报送以下材料:
1.综合分析调研报告。主要内容按我省《方案》机关事业单位五项调研内容撰写,五项内容要写全。
2.每个地区以市(州)为单位上报调查数据汇总表。上报1-2个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典型案例,重点是待遇方面的案例。
二、关于企业调查表的填表说明(国家调查表)
(一)关于调查范围及有关事项。
1.本次调查的范围、对象、数据截止时间:本省境内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其他企业等。其中包括中央所属企业。
统计对象为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
调查表统计数据截至2009年12月31日。
2.“工伤人员”:是指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且根据当时的政策规定程序,由权威机构认定为工伤的人员。《
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实施后,权威机构是指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条例》实施前,权威机构是指根据当时的政策规定有权进行工伤认定的机构。如,劳动部门、工会、所在企业、企业主管部门等。
3.按当时政策规定已领取了全部待遇(含长期待遇一次性领取)。依政策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人员,不列入本次统计范围。
(二)关于填表说明。
1.调查表—《企业工伤保险参保及待遇落实情况汇总表》(此表即是调查表也是汇总表)。
(1)纵栏。
①“其他企业”: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原国有、集体企业改制、转制后形成的企业,其工伤人员只统计企业承接的其改制、转制前已认定为工伤的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
②“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是指报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全国国有企业关闭破产计划项目的国有企业,必须有全国关闭破产指导小组的批文。
③“依法破产国有企业”是指依据《破产法》的规定实施破产的国有企业,需要法院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