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 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张大松
副组长:省人社厅副厅长胡振国
成 员: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主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调查的具体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省人社厅。
办公室主任:省人社厅副巡视员王玉刚、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处长雷云峰。
办公室成员: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及省公务员局、省社会保险局、省医保局、省煤炭社保中心,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等部门相关处室负责人。
附件3
填表说明
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调查情况表》填表说明(国家表)
(一)关于调查范围。
1.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包括:各级行政机关以及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部门;“参公单位”是指由编制部门审批确定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以财政拨款为主的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事业单位指各类公立或国有的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学校)、文化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等。
3.中央直属驻我省的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按属地原则组织填报。
(二)关于填表说明。
1.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被调查单位统一填报国家机关事业表1和国家机关事业表2。其中国家机关和参公单位填报国家机关事业表1,科教文卫事业单位填报国家机关事业表2。
2.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被调查单位统一填报国家机关事业表3-1、3-2、4-1和4-2。其中国家机关和参公单位填报国家机关事业表3-1和3-2;科、教、文、卫事业单位填报国家机关事业表4-1和4-2。
只有部分参保的,参保单位或部门填报后由本地区汇总单独上报。
3.国家机关事业表3-1、3-2、4-1和4-2由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情况填报。
4.公安、司法、法院、检察院四部门需单独汇总填报国家机关事业表1(未参保)和表3-1(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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