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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制定的吉林省工伤保险基础数据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工伤保险基础数据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省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财政、民政等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的吉林省工伤保险基础数据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市(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政府也要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县(市)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加强协调配合。全省调查工作由吉林省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省人社厅牵头,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完成。

  (三)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此项调查工作任务量较大,需要一定的经费支持。市、县两级调查工作经费由市、县级财政分级负担,省财政对省政府调查领导工作中所需的必要经费给予适当补助。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这次工伤保险基础数据调查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工作量大、要求高,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调查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

  (二)要加强协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共同搞好此次调查工作。被调查的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要服从大局,积极配合,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地提供相关信息。

  (三)要注意收集典型案例。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人员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方面的典型案例和各类企业工伤保险方面的疑难案例。

  (四)要认真撰写专题报告。调查结束后,各系统和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要撰写专题报告。机关事业单位专题报告与数据汇总表和典型案例(1-2个)于2010年10月15日前报吉林省工伤保险基础数据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企业工伤保险基础数据调查的专题报告、数据汇总表和典型案例(1-2个)于2010年9月5日前报吉林省工伤保险基础数据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方秀君,联系电话;0431— 88690651。

  附件:1.吉林省工伤保险基础数据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2.伤保险基础数据调查表(略)

  3.填表说明

  附件1
吉林省工伤保险基础数据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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