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垃圾管理的实施意见
(成办发〔2010〕65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垃圾管理,有效解决餐厨废弃食用油脂经过加工回流餐桌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
(一)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地沟油”行为。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地沟油”整治作为食品安全整顿的重要内容,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为重点,仔细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对发现的问题追查到底,对黑窝点一律取缔,严厉打击有关违法犯罪行为。要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场所为重点,严肃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为。
(二)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城市(镇)、旅游景区等餐饮业集中地为重点地区,以食品生产小作坊、腌卤熟食店、火锅店、小餐馆、街头餐饮摊点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食堂为主要对象,加强对食用油购货记录和票证检查,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对使用“地沟油”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餐厨垃圾管理
(一)餐厨垃圾产生环节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7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在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食品原材料来源及餐厨垃圾处理信息公示制度的通告》要求,设立食品原材料来源及餐厨垃圾处理公示信息牌,确保公示信息牌的内容真实可靠。
2.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置专门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保持完好和密闭,并标明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字样。加工经营场所面积在500平方米及以上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安装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