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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

  2.促进镇(乡)商业服务设施升级。
  (1)建设农村商贸综合服务中心。2010年底前,在13个镇(乡)各建设一个农村商贸综合服务中心,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
  (2)建设改造农贸市场。2012年底前,完成118个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其中,中心城区以外的每个区(市)县城区各建设改造6个;34个重点镇各建设改造1个。
  (3)提升镇(乡)商业零售网点的连锁经营水平,引导品牌连锁经营企业发展直营网点,2010年底前覆盖全市镇(乡)。整合粮食、供销、邮政、医药、烟草、通讯等部门和行业市场网络资源,实现一网多用。
  3.实现村(社区)农家放心店全覆盖。巩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成果,改造提升生活消费品及农业生产资料零售和服务网络。针对城乡统筹、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进展,不断调整、充实村(社区)农家放心店的设置,切实做到连锁便利店的全覆盖,其中直营店比例达到30%以上。
  4.培育壮大新型农产品流通企业。重点支持10家大型连锁超市(卖场)、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与200个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接,搞活农产品流通,打造农产品品牌。培育农产品出口基地10个,农产品出口重点优势企业20家,确保农产品出口年均增长10%。
  三、保障体系
  (一)加强领导,落实任务。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市农委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市政府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成都市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工作;分解、布置、督促落实目标任务;研究协调相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
  (二)完善投建管体系,加快项目建设。
  1.各区(市)县政府是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推进和日常管理。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贯彻意见,落实工作任务。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加强监督管理。
  2.在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建设中,农贸市场、配送中心、乡镇农村商贸综合服务中心等民生性项目,要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参与,专业化经营原则组织实施。各区(市)县政府要加大投入和扶持力度,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项目建成后,可委托专业公司进行经营管理。
  3.区(市)县地域商贸中心、特色街、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村连锁直营店等产业性项目,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实施。各区(市)县政府负责制定相关支持政策,优化投资环境,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
  (三)制定标准,加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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