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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新增高职专业培养费学分收费标准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新增高职专业培养费学分收费标准的批复
(桂价费〔2010〕226号)


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你院《关于核定2010年新增高职专业高职培养费收费标准的报告》(生职院〔2010〕65号)悉。鉴于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经教育部审批和备案的2010年度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新增高职高专专业的通知》(桂教高教〔2010〕29号)已批准你院新增计算机多媒体技术等2个高职专业。为促进我区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新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费试行标准的通知》(桂价费字〔1999〕32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你院2010年新增高职专业培养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核定你院2010年新增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和连锁经营管理2个高职专业培养费收费标准分别为7300元/生.学年和6300元/生.学年。

  二、高职培养费属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崇左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认真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收费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或监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纳入政府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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