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学前教育职初教师岗位技能培训的通知
(沪教委人〔2010〕64号)
各区县教育局:
为提高入职1-5年学前教育教师的适岗能力,掌握二期课改的理念和方法,提升教育教学能力,市教委决定开展学前教育职初教师岗位技能培训。
现将《上海市学前教育职初教师岗位技能培训方案》印发给你们(见附件),请你们根据培训方案认真组织,落实参训人员,保证培训工作有效进行。在实施过程中,如有建议和意见及时报送市教委人事处。
附件:上海市学前教育职初教师岗位技能培训方案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
上海市学前教育职初教师岗位技能培训方案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促进参训教师有效掌握二期课改的理念与方法,提升儿童观察和开展家长工作等能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了解、掌握观察儿童的主要方法及实施过程;新教材解读以及设计和实施幼儿园各类活动的要点;家园联系的内容、方法和实施,共计80学时。每项内容按照1-2年教龄和3-5年教龄的教师设置不同水平的课程。
三、培训形式
本次培训分为市、区县两级培训。市级培训为培训者培训,由市教委统一安排,委托华东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集中组班培训;区级培训即由培训者为本区县的培训对象开展培训,由各区县教师进修院校自行组织。
四、培训对象
市级培训对象:各区县学前教育教研员、优秀骨干教师(具有培训经验者优先)。各区县培训者人数名额见附件1。
区县级培训对象:各区县1-5年教龄的学前教育教师。
五、培训安排
(一)培训时间
市级培训时间为2010年9月,具体日期由华东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另行通知。
区县级培训应在2011年底前完成,具体日期由各区县自行决定。
(二)培训地点
市级培训地点在华东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学院和若干所幼儿园(由华东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选定)。
区县级培训地点由各区县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