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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自治区新康监狱罪犯康复楼项目立项建设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自治区新康监狱罪犯康复楼项目立项建设的批复
(桂发改投资〔2010〕405号)


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广西新康监狱罪犯康复楼项目立项的函》(桂狱函〔2010〕3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新康监狱收押全区精神病犯、特殊病犯康复治疗用房问题,满足长期住院治疗或康复期较长病犯的收治工作需要,完善犯罪嫌疑人治疗场所,强化监狱监管医疗职能作用,同意建设自治区新康监狱罪犯康复楼项目。

  二、项目主要建设罪犯康复楼一栋,建设规模11000平方米,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病人病房1000平方米,精神病犯康复活动室2100平方米,特殊病犯活动室4000平方米,罪犯家属会见室1000平方米,监内医技科室用房2000平方米,罪犯病房洗衣用房9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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