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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委员会等关于印发《2010-2012年上海市消除麻疹行动方案》的通知


  5、自2011年起,有条件的区(县)应当开展以病例个案为基础的发热出疹性病例症状监测。有条件的区(县)可适时开展先天性风疹综合征的监测工作。

  (三)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动员全社会参与

  各区(县)卫生部门应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新闻媒体系统宣传消除麻疹工作的重要性以及相关政策、策略和措施,将麻疹预防控制作为科普知识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健康教育规划。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加强对流动人口以及托幼机构、学校等重点人群的宣传工作,使公众了解麻疹的危害、传播途径与预防知识,鼓励其自觉接种疫苗,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消除麻疹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组织与保障

  消除麻疹工作是本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卫生、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已建立本市免疫规划部门协调机制。各区(县)相关部门应在区县政府领导下,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免疫规划长效、多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并从政策、经费和人力方面保证各项措施有效落实;积极建立针对流动人口的免疫服务保障制度。各区(县)应根据本方案要求,制订本区(县)消除麻疹行动方案,并将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保证完成年度任务。

  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协助做好辖区流动人口儿童的摸底调查和登记等工作。2010年本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期间,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负责组织落实辖区散居人群的摸底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宣传、教育和接种对象的摸底调查等工作,发现居住地新进流动儿童,应当及时向属地接种单位通报。

  六、督导检查与考核评价

  各区(县)政府应加强对消除麻疹工作的组织管理,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落实各项工作。组织各部门对辖区消除麻疹行动方案执行进度、资金使用和实施效果等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和绩效评估,并于次年2月底前,将评估结果分别报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市卫生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区(县)消除麻疹工作开展督导和检查,并对各区(县)考核评估结果进行审核。经审核后的年度考核结果作为中央和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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