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卫生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委员会等关于印发《上海市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的通知

  (三)依照法律法规,开展消除工作

  各区县、各相关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方案,依法、科学开展消除疟疾工作。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技术水平

  市和区县应组织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疟疾防治专业队伍。市和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配备与防治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疟疾防治专业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有专人负责疟疾防治工作。要逐级分期、分批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保证培训效果,提高人员业务水平,市和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的师资培训,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对相关医务人员诊断治疗和实验室检测能力的业务培训。市和各区县要建立疟原虫血片镜检中心,开展发热病人血检的质量控制工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检测实验室的建设,配备和完善符合疟原虫检测需要的显微镜和试剂,开展疟原虫镜检和抗原检测,提高检测能力。

  (五)增加财政投入,多方筹集资金

  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各级政府应根据当地疟疾流行程度和消除疟疾的实际情况,将消除疟疾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应当广泛动员和争取社会各方面力量提供资金和物资支持消除疟疾工作。

  (六)确保技术支持,有效落实措施

  市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市级消除疟疾技术指导组,负责制定相应的技术方案,开展市级业务培训、技术指导、质量检查、数据分析、成效评估和工作总结等。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区县级消除疟疾技术指导组,负责辖区内相关业务的跟踪指导、评估和培训工作,及时协调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和困难等。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