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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委员会等关于印发《上海市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的通知


  2.加强出入境人员疟疾防护工作。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出境人员宣传疟疾防治知识和提供咨询服务,对自境外疟疾流行区入境的发热病人进行疟疾筛查,报告疟疾疫情;配合做好出入境人员疟疾病例追踪,及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疟疾病例信息。旅游、商务等部门应当要求有关单位,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对出入境人员疟疾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培训;配合提供有关人员的信息和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3.做好境内流动人口疟疾防控。本市赴疟疾流行区实施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单位,应当为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疟疾防护用品,并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疟疾防控工作。流动人口疟疾病例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与病例输入、输出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互相及时沟通相关信息。公安、卫生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做好流动人口疟疾病例追踪,重点人群筛查和相关信息的沟通。

  (五)完善疟疾监测检测网络

  1.加强疟疾确认实验室能力建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所有的疟疾病例进行病原学确认和疟原虫分子生物学检测;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所有网络报告的疟疾病人血片进行复核,并抽查至少10%的发热病人阴性血片。各级实验室应当定期进行技能考核和质量控制,确保实验室网络正常运行。

  2.消除疟疾地区的监测。对于已达到消除目标三类县(2013年)和二类县(2015年),应建立敏感的消除疟疾后的监测体系,继续开展相关医务人员疟疾诊治技术培训,重点加强对来自疟疾流行区人员的病例监测,及早发现,规范处置,杜绝继发病例的发生。

  (六)血片复核。各区县疟原虫血片镜检中心开展发热病人血检的质量控制工作。

  (1)频次。5-10月份期间每月开展1次,11月-次年4月份期间共开展1次。

  (2)数量。对所有疟疾病例的血片全部进行复检;对阴性血片进行抽查复检,每个医疗机构抽取10%的阴性血片,至少抽查5片,少于5片的全部复查。

  (3)质量要求。血片的镜检符合率应大于等于95%。对不能满足质量要求的对受检实验室及相关人员采取以下措施:

  ①对参与检测的实验室人员开展为期1周的专门培训。

  ②由参与检测的实验室对本复核周期的血片进行全部的检查。

  ③对于依然不能满足质量要求的工作人员,建议调离检测检验岗位。

  (七)基线调查和防治工作效果专项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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