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5月-10月期间,在疟疾病例确诊后的1周内,对疫点范围内的相关居民可进行1次预防服药(有禁忌症者除外)。
(4)在疫点的媒介密度控制前,在媒介控制区内选择8间房间,于18:30-19:30期间用电动吸蚊器捕捉15min,分类鉴定,计算按蚊密度。
(5)按照《上海市病媒生物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对疫点范围内的房屋内墙壁/蚊帐采用杀虫剂滞留喷洒,对周围环境的按蚊幼虫孳生地进行有效处理。
(6)对疫点居住的居民开展健康教育,提倡使用纱门、纱窗、蚊香、蚊帐、驱避剂等防蚊措施,避免蚊虫叮咬;发放疟疾防治宣传材料,提供疟疾咨询服务信息。
6.休止期根治。在疟疾传播休止期,对上年度间日疟病人进行抗复发治疗。
(二)媒介控制
1.防蚊灭蚊。疟疾传播季节,各地应当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和新农村建设,进行环境改造与治理,减少蚊虫孳生场所,降低蚊虫密度。
2.个人防护。疟疾传播季节,提倡流行区居民使用驱避剂、蚊帐、纱门纱窗等防护措施,减少人蚊接触。
(三)健康教育
1.大众媒体宣传教育。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要结合“全国疟疾日”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疟疾防治知识和国家消除疟疾政策,提高居民自我防护意识和参与疟疾防治和消除工作的积极性。
2.出入境人员健康教育。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在出入境口岸设置公益广告宣传栏或电子大屏幕等设施,在出入境旅客通道摆放疟疾防治宣传材料,开展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旅游部门应当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对领队、导游人员和游客的疟疾防治知识培训。
3.加强中小学生健康教育。教育部门要对中小学疟疾防治健康教育进行部署和安排,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加强对中小学疟疾防治健康教育的指导。
二类县的中、小学校应当在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结合健康教育课或主题班会活动,开展疟疾防治健康教育,并通过“小手牵大手”的方式向家庭渗透相关知识。
4.社区宣传教育。在二类县,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有关单位在各医院候诊大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大型工程建设工地等场所,设立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栏,定期更新内容。编制各种适宜的宣传材料。
(四)加强流动人口的疟疾防治
1.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制度。卫生、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定期向公众发布境内、外疟疾流行状况和相关信息。旅游部门按照卫生部门的统一部署,定期或不定期向旅游者发布境内、外疟疾流行状况和相关信息。部门之间定期交流工作信息。
|